《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出台

2014-01-28 09:42   中国妇女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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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规范和促进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期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规范和促进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为此,《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行援务公开,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国家赔偿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时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站点作用,畅通服务热线,拓宽申请渠道,方便公民寻求国家赔偿法律援助;要尽可能缩短申请审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无罪被羁押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经人民法院确认其无经济来源的,可以认定赔偿请求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对申请事项具有法定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的,可以先行给予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工作职责,提出保障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法律援助机构要完善案件指派工作,合理确定承办机构及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点援制;引导法律援助人员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从维护赔偿请求人利益出发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承办法官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促进赔偿请求人服判息诉。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国家赔偿案件特点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跟踪监督。人民法院发现法律援助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损害赔偿请求人利益的,要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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