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及自我发展能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政府采购、彩票公益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日前印发了《自治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范围为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含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办法》提出,项目要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指导,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符合新疆基层社会治理实际,体现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聚焦满足各族群众和困难群体最基本、最紧迫、最现实的需求,有利于促进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有利于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和志愿服务规范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办法》明确了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为困难群众及农村“三留守”等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为受突发事件影响的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在城乡社区以“五社联动”等方式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增强文化自信开展的“文化润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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