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执行中有哪些难点?如何落实?

万国威 2021-06-23 08:38   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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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民政部发布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作为指导我国下一阶段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的行业标准。该规范共包含9个章节和24个制式表格,它首次在我国政策领域全面阐释了院内儿童社会工作的职责定位、服务内容和具体流程,系统回答了儿童社会工作“是什么”“做什么”和“如何做”三大基础性问题。在我国积极构建区域性养育中心并推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的今天,《服务规范》具有重要的引领价值。

2021年3月11日,民政部发布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作为指导我国下一阶段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的行业标准。该规范共包含9个章节和24个制式表格,它首次在我国政策领域全面阐释了院内儿童社会工作的职责定位、服务内容和具体流程,系统回答了儿童社会工作“是什么”“做什么”和“如何做”三大基础性问题。在我国积极构建区域性养育中心并推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的今天,《服务规范》具有重要的引领价值。

《服务规范》在五个层面进行突破

《服务规范》在五个层面进行了重点突破:

第一,该规范将全程服务原则贯穿至院内儿童福利服务的始终,细化了社会工作自入院接案到结案归档的全周期服务流程,制定了可操作化的制式登记表,这些举措在总结“2018年孤弃儿童大排查”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显著提升了各级儿童福利机构防范重大事故和应对侵权风险方面的能力。

第二,该规范通过儿童评估、家庭招募、家庭评估、儿童辅导、家庭培训、融合服务、跟进服务和儿童保护等八个核心板块优化了儿童社会工作的传统干预方法,突出了社会工作参与儿童福利事务的实务能力

第三,该规范严格了社会工作者的招募与管理,无违法犯罪记录的黑名单制度及有条件的职业资质门槛有利于在源头上降低一线儿童服务从业者的侵权责任,服务标准化也有助于在传统“养治康教”范畴外推动社会工作的一体化发展。

第四,该规范高度重视儿童的永久安置,由社会工作者参与的事前评估可以更为准确地判断被招募家庭与被服务儿童的匹配度,系统的家庭培训和融合服务有利于完善家庭养育技巧并降低儿童与家庭的不适感。

第五,该规范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的督导责任,通过理论、方法和技巧相结合的个性化督导方案优化了一线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并能可持续监督、激励和评估儿童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意愿和实操技能。

执行中有哪些难点

当然,《服务规范》对于中国部分儿童福利机构尤其是资源匮乏的中小型儿童福利机构仍然具有执行上的难点。具体的难点有四个:

一是《服务规范》对于社会工作者招募和管理的严格要求事实上增加了儿童福利机构的选人用人难度,这会加剧社会工作者低待遇水平和高强度工作的固有矛盾,并由此导致各地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招募和人才慰留工作更为困难。

二是《服务规范》可能高估了基层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服务潜能,对于诸多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而言,机构内最为稳定的人员受制于编制和地方财政而多以管理干部为主,基层机构内不但缺乏专门的社工服务部门,而且具有专业服务技能的高素质社工及符合该规范五个要件的督导也极为匮乏,部分地区甚至没有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这可能使得《服务规范》的部分条款难以落实。

三是《服务规范》对社会工作者在服务项目上的要求与既有业务科室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如入院登记、寄养家庭筛选、资料档案管理等项目均与原有的管理流程重叠,社会工作的专业特色和独特优势在全周期服务过程中被掩盖,儿童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社工服务未能完全彰显。

四是实践中部分操作性规定的可执行性难度较高,例如收养儿童的服务跟进、友好环境营建和对社会资源的调动并非儿童福利机构所能单独控制,让儿童回归家庭对于以脑瘫、重病和重残儿童为主的多数集中养育儿童适用性较低,对于寄养环节的严格规定则可能会使得部分地区收缩甚至取消儿童寄养,这对于儿童最佳利益的维护未必有利。

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在执行《服务规范》的过程中,各地儿童福利主管部门应当充分领会该规范对于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和儿童福利改革的政策意涵,在夯实底线责任的同时积极引导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分层分类地落实本行业标准,要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首先,各地应充分认识到《服务规范》在儿童福利全局工作尤其是依法保障孤弃儿童养育质量上的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各级儿童福利主管部门需要积极开展以下四项行动:

一是紧密围绕该规范开展机构内的全员学习,正确理解国家对新时期孤弃儿童养育工作的最新要求,在院内逐步形成“养治康教置社”相结合的六维度综合保障体系。

二是通过该规范进一步提升一线孤弃儿童养育人员的责任意识,防范院内重大安全事故,尤其应避免域外媒体针对中国孤弃儿童的舆情危机,打造中国人权保障工作的桥头堡。

三是打破将孤弃儿童养育重心置于身体健康尤其是吃饱穿暖上的固有思维定式,加强心理健康、情绪处理、安全依恋和社会化能力培育等项目的重视度,并以此为契机积极补足儿童社会工作在院内福利领域中被长期忽视的短板。

四是增强社会工作在全流程儿童服务中的黏合性,强化儿童评估、家庭招募等八个板块的过程管理和流程衔接,突出专业水平提升和特色技能运用对于儿童福利全周期服务质量的促进能力。

其次,各地应尽快推动省级和重点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育中心并高标准执行《服务规范》。

各级儿童福利主管部门需要坚持四个方向:

一是积极结合儿童福利改革实现机构分流,并尽快将基层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弃儿童转移至硬软件条件较好的区域性养育中心。

二是努力提升儿童福利领域的财政投资力度和省级以上财政在整体财政格局中的占比,积极争取儿童福利服务的国家项目和政府购买力度,切实巩固和提高儿童福利从业者的待遇水平。

三是督促区域性养育机构成为儿童社会工作的行业引领者,尽快在机构内建立社会工作部门并充实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并结合该规范开展综合性业务培训并建立持续性的督查巡查制度。

四是引导督促区域性养育中心提升社会工作在全周期服务中的占比,严格监督全流程服务标准的执行,尤其注重各机构在社工招募、儿童与家庭双向评估、家庭培训和收/寄养跟进服务等传统业务难点上的服务规范性。

再次,各地《服务规范》的执行应放置在儿童福利机构改革的大视野中去考量。

各级儿童福利主管部门需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通过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来缓解部分基础较差的地市级区域养育中心的专业社工缺口问题,利用和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高校师资以增强其一线社工和督导力量。

二是对于执行困难且基础薄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应尽快完成其向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并根据该规范的核心原则试点探索基层儿童福利机构在发现报告、临时监护、转介安置和村(社)儿童主任培训等院外服务方面的经验。

三是积极引导基层儿童福利机构中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或参与社会工作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在职级评定或工资待遇等方面提供适当奖励,主动提升院内专业社会工作队伍的人员储备。

四是积极总结本规范中体现出的儿童福利工作的新特征、新形态与新趋势,儿童福利基础较好的地区应认真结合本规范思考院内福利向院外福利转型过程中儿童社会工作的目标定位,为中长期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院外服务标准的制定积累宝贵经验。

最后,各地应紧密结合《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持续探索和总结中国情境下儿童社会工作的特色干预手法。

各级儿童福利主管部门应围绕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一是鼓励引导区域养育中心和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挖掘社会工作在儿童福利领域区别于其他专业的独有优势技能,注重凝练社会工作者参与安置评估、家庭评估和强制报告等核心常规性事宜上的典型经验。二是注重通过调研走访来挖掘各地儿童社会工作的优秀案例,以案例推介为基础做好实务界的宣传和交流工作,有条件地区可编制通用型儿童社会工作的实务指导手册。三是应当突出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积极关注传统社会工作方法在中国情境下的适应性,自觉总结具有实操性的、契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工作干预手法。

四是应联合科研机构在理论上创新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好儿童福利研究团队和智库团队,支持儿童福利人才建设基地,加强实务和理论工作者的协作互动,重点打造理论能力强、实操技能优和智能化水平高的专业社会工作队伍。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独居留守儿童的福利态度、国家责任与多元治理机制研究”(17CSH060)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学会社会福利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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