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2013-12-12 13:33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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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湖北省民政厅讨论制定了《湖北省“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12月11日,湖北省民政厅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工作。赵显富副厅长参加会议并作讲话,各市州社会事务科科长、救助管理站站长及部分县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救助管理站站长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精神,讨论制定了《湖北省“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并对全省冬季救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大街面流动巡查力度,实施更为积极的主动救助,尤其是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主动救助,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开展联合救助;要提高反应速度,接到求助电话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助;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多渠道公布救助信息,扩大冬季救助信息传播范围,实现城市救助信息全覆盖。会议还就开展全省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工作进行了座谈,内容包括矫治对象、教学地点、学时设置、教育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形式等,下一步将继续向全省各救助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形成实施方案。

会上,赵显富副厅长强调,救助管理工作是保障底线民生的基础性工作,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责任重大,不能有任何工作失误。在冬季救助管理工作中,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预估防范,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控制事态;要更加注重环节、细节管理,把握各地冬季救助的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重点地区的巡查力度,明确责任人和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赵显富副厅长还对明年社会事务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要围绕“抓基础,强管理,优服务,保安全”十二字方针,促进全省社会事务工作总体水平走上新台阶。婚姻登记工作要重点做好“四分开”,提供优质服务,打造民政“第一窗口”;殡葬管理工作要重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的殡葬需求;救助管理工作要重点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工作,确保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城乡街面基本无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会议还对2014年全省社会事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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