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医保改革合为两大块公费医疗逐渐消亡

2013-11-19 08:29   北京晨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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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四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现状

四套医保制度并行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四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因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和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两者“并轨”成为民众一直以来的重要诉求。早在1998年底,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此后,公费医疗就逐渐走向消亡。截至去年年底,已有北京、重庆、山西、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新疆等24省区市实现了公务员全部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又有部分省份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并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目前公费医疗范围已经缩减至个别省份。

■专家解读

医疗 划清时点新老有别

“并轨”已是大势所趋。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右图)表示,基于这一愿景,医保未来整合的目标将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结构。包括将公费医疗制度整合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地农民或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单独制度。在具体操作上,褚福灵建议,要做到划清时点,新老有别:一定时点前实行公费制度的现职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定时点后的新人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差距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以解决。此外,要实现多档缴费,待遇有别。

养老 “双轨制”将被取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右图)认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双轨制”问题。他认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双轨制”。同时,要吸取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广东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陷入困境的教训,在今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障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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